南京大学徐棣枫:科创板知识产权十类问题,建议完善专利信息披露内容

2021-07-27    

2021年7月21日,在上海举办的中国知识产权高峰论坛上,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棣枫发布了《科创板知识产权问题与信息披露体系研究报告》。

《报告》围绕科创板企业的科创属性,为完善科创板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体系提出了建议。该报告针对205份科创板企业招股说明书中体现出来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识别与归纳,并通过智慧芽专利数据库对发行成功、发行失败两个科创板企业样本的专利数据进行了检索与分析,从中总结了10项科创板企业的知识产权类型化问题,并基于当前的科创板信息披露规则,提出了应当补充7项专利相关的信息披露规则。

科技创新情报SaaS服务商智慧芽2021年7月最新数据显示:科创板311家注册公司中(截至7月19日),专利总申请量为10.3万件,有效专利量为5.4万件,授权发明专利量为2.9万件。平均每家科创板上市公司专利申请量为330件,有效专利量为173件,授权发明专利量为94件。而上市公司专利申请总量中位数为154件,有效专利量中位数为78件,授权发明专利量中位数为27件。

科创板企业知识产权十类问题

知识产权是企业研发成果的体现,也是企业将研发投入转化为竞争优势的保障。自诞生之初,科创板就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根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科创板强调企业的“科创属性”,并提出了“4项常规指标 + 5项例外指标”的科创属性评价体系。无论是4项常规指标还是5项例外指标,对企业的发明专利数量都提出了直接的要求。在现有的科创属性评价体系中,已尝试通过知识产权指标评价企业的科技“硬实力”。

徐棣枫教授研究团队在《科创板知识产权问题与信息披露体系研究报告》中,通过对205家科创板企业招股说明书中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出了10个类型化的问题。

这10类问题包括: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形式缺陷、对知识产权基本概念的理解偏差、主营业务与知识产权的匹配度较低、核心技术与知识产权的对应关系、核心技术人员与知识产权的对应关系、未对专利权权属进行明确的说明、未对合作开发的知识产权权属进行明确说明、境外收入与境外知识产权的对应关系不明、未准确披露知识产权诉讼风险、未评价企业知识产权的稳定性等。

如何完善科创板专利信息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核心内容。科创板现有的规范体系中已经存在部分与知识产权相关信息的披露规则,但就专利而言仅仅以发明专利的数量作为指标。

徐棣枫教授研究团队对“样本一:100家发行成功企业”与“样本二:112家发行失败企业”两个典型样本进行了数据分析,提出了以下七个应当披露的专利信息并尝试构建评估指标。

七项专利信息披露内容分别是:年度专利申请情况、发明人情况、核心发明人情况、同业竞争企业的专利情况、境外专利情况、购买专利情况、失效专利情况。

1627372330940070088.jpg

徐棣枫教授认为,完善科创板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科创属性是科创板企业的核心内容。在注册制下,企业通过信息披露提供给公众与监管机构的信息是科创属性评价的重要素材。

“知识产权是法律与技术的结合,具有不确定性。科创板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体系并不意味着能够通过单一的知识产权指标对企业的科创属性进行评价,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目的在于基于知识产权与企业科创属性的紧密关系,在注册制的背景下为上交所的问询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更加全面、客观、科学的参考维度。”徐棣枫教授强调。

在长期研究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情报数据分析的智慧芽联合创始人关典看来,徐棣枫教授对科创板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见解非常全面和深入,智慧芽知识产权和科创情报数据库已经帮助很多科创企业厘清了自身知识产权状况,排摸自身科创能力,若在科创板管理上有统一和详尽的规范,一定能进一步促进科创板未来发展。

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一文中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科创板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与评价体系,能够推动科创板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规范性与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合理性,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让科创板企业为全国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范本。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本站所有资源全部收集于互联网,分享目的仅供大家学习与参考,如有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等,请给我们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