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 明确不得辞职情形及从业限制
							 2025-10-31    
							HaiPress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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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一图读懂应知应会党纪法规,其中涉及公务员辞去公职的规定。规定中提到,以下几种情形不得批准辞去公职: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离开上述职位不满脱密期限;正在接受审计或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对于因专项培训等订立协议约定工作期限的公务员,在未满约定工作期限内一般不得申请辞去公职。若申请辞职,则需向所在机关支付违约金或履行相应义务。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约定工作期限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最高数额不得超过机关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
关于辞去公职后的从业限制,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离职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用,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离职2年内有类似限制。这些限制适用于公务员辞去公职前3年内担任过的领导职务及从事过的工作业务。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在从业限制期内每年年底前需向原所在机关报告从业情况。原所在机关负责了解核实其从业状况,并对是否违反从业限制作出认定。省级以上具有行业监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司法等职能的机关应当建立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限制清单并备案。如发现违规行为,原所在机关应及时通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后者会同原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将面临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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